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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多彩贵州"金沙县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06-08 15:17  文章来源:金沙县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6年"多彩贵州"金沙县旅游商品
设计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办[2006]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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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zjinsha.gov.cn   发文单位:金沙县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6-06-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06年"多彩贵州"金沙县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2006年"多彩贵州"金沙县旅游商品
设计大赛实施方案

  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是2006"多彩贵州"旅游商品"两赛一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促进金沙旅游商品发展,满足广大游客购物需求,广泛宣传金沙旅游资源,全面提升金沙旅游整体形象,拓宽就业路子,增加群众特别是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根据省、地"两赛一会"组委会的安排,结合金沙旅游商品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大赛目的
  以2006年"多彩贵州"旅游商品"两赛一会"活动为契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突出标志性、纪念性、工艺性、民族性以及实用性的原则,举办金沙旅游商品设计大赛,进一步调动企业以及社会各界设计开发旅游商品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与设计单位、个人、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交流合作,加快我县旅游商品开发、结构调整,大力促进我县旅游商品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旅游市场形象。
  二、大赛主办单位
金沙县经贸局、金沙县旅游局、金沙县文广局、金沙县科技局、金沙县教育局、金沙县民宗局。
  三、参赛作品内容及分类
  (一)作品内容:本次设计大赛作品要重点反映金沙县及毕节地区旅游资源特色以及金沙人文、历史、民俗及民族特色。作品包括工艺品、纪念品、旅游文化用品、旅游服务等外观设计及实物作品,以及涉及食品、土特产品、保健品等旅游商品的包装设计。
  (二)作品分类:
  1、工艺美术品、手工艺品、文化艺术品、民俗用品、服装服饰品、旅游生活品、旅游纪念品等外观、结构设计;
  2、涉及旅游商品(包括食品、土特产品、保健品等)的包装设计;
  3、其他方面的自由设计(含图稿、概念设计、创意)。
  四、参赛条件及作品要求
  (一)参赛人员:县内外工艺美术界、艺术界、工业产品设计界、有关院校师生及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创作设计人员,以及社会有志从事旅游产品设计的有关人士均可以单位、个人或自由组合的名义参加本次大赛。
  (二)参赛作品要求:实物样品或设计图稿均可单独参赛。作品效果图彩色、黑白均可,并另附简要文字说明,如作品主题、结构、工艺、使用材质、价位等。参赛的设计作品须无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五、作品征集
  (一)旅游商品设计采取自由创作方式,由设计单位根据金沙县和毕节地区旅游资源特色以及金沙人文、历史、民俗特色进行创意设计,但必须突出地方特色。
  (二)征集活动时间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进行广泛报名征集;重点行业和目标单位采取发邀请函的方式征集。征集活动时间2006年4月中旬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参赛作品由设计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县组委会办公室(金沙县经贸局)。
  六、评选标准
  (一)历史传承性:主题突出,纪念意义明显。具有鲜明的地区民族、民俗、历史人文内涵及底蕴。
  (二)时代创新性:创意新颖、独特,融时尚、情感、消费于一体,不落俗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三)市场发展性:具备批量生产的可实施性,并具有延展开发的市场空间,能适用现有加工手段。
  (四)艺术鉴赏性:主体鲜明、形式独特、制作精湛,用材环保合理,具有一定的收藏、馈赠价值。
  (五)实用性: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有生活情趣,寓用于乐,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
  七、奖项设置
  (一)在所有征集的作品中初选30件优秀作品参加地区组委会评选。地区组委会在所有征集作品中评选60套优秀作品,由地区组委会进行奖励,并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参与省组委会办公室在7月21日至8月30日组织的专家初选、大众复评和权威总评,获奖者授予"贵州名创"称号。
  (二)金沙县旅游商品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700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400元。
  (三)入围毕节地区旅游商品大赛60名的优秀作品,设实物奖和设计奖两项。
  1、实物类: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其余为优秀奖,奖金各500元。
  2、设计类:一等奖1名,奖金4000元,二等奖2史,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其余为优秀奖,奖金各500元。
八、比赛及评选方式
  (一)比赛方式:采取初选、复评和总评的方式进行。由县组委会在所有征集作品中初选30件(套)(其中,实物类和设计类各一半)报地区组委会参赛,地区组委会专家评出100件(套)入围作品进入复评,最后专家进行总评,评出60件(套)获奖作品。
  (二)评选方式:
  1、初选:由县组委会组织评委,采用百分制评分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对每一件参赛作品进行独立打分(投票),根据得分的高低(得票多少)确定前30件(套)作品报地区参赛。
  2、复评:由地区组委会组织,采用百分制评分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加复评的作品进行独立打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100件(套)作品参加总评。
  3、总评: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集中讨论的办法,由评委对入围的候选作品进行综合评议,作品按综合评议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奖项,最终确定60件(套)作品作为"名创"奖作品。
  4、填写评语:分别由分类专业评委填写对该作品的评语,最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并填写最终评审意见。
  5、报送审定:将评选出的毕节地区旅游设计大奖奖项及作品名单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由评审领导小组在媒体上公布。
  九、有关要求
  (一)参赛单位、个人应按要求填写《2006"多彩贵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申报表》(附作品或设计图稿数码照片)。
  (二)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参加旅游商品设计选拔大赛的重要意义。按照地区组委会和县组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于2006年6月5日前将旅游商品设计大赛联络员名单报县组委会办公室(县经贸局)。联系电话:7221165、7221359 ,
  联系人:周清华
  附:“多彩贵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参评申请赛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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