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书两证”办理过程及申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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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14 10:07 文章来源:金沙县建设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应当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选址申请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建设单位选址申请报告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②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应提供相应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批文,社会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应提供立项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报告;
③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提供的项目拟选地址1:2000现状地形图(除民宅外,均应提供地形图的电子文档);
④拟选地址有可能涉及地质灾害的,应提供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拟建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⑤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⑥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一)军事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还应当有中央军委或者其授权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二)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3、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建设项目选址建议书和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4、建议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 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等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与城市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5、建议项目选址建议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还必须持有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以上程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含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定点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二)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复印件;
(三)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应提供相应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批文,社会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应提供立项主管部门的核准或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部门备案报告;
(四)绘制在质量合格的1:500(现状实施可为1:500~ 1:1000)现状地形图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图(除个人住宅外,其余均应提供电子文档);
(五)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六)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3)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和原规划批准文件;
(4)原址改建,且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经营性用地,还应当提供国土资源部门的招、拍、挂出让用地的中标通知。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审批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规划总图和规定用地界线。
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上程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4、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建设单位或个人,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又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5、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组织制定和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文字资料及附图。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件,申请报告,1:500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1:500地形图要由具有城市勘测资质等级的单位提供的才有效。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二)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三)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
(四)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
(五)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提供的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察报告,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六)有关计划批文或核准(备案)报告。
(七)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
(八)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施工图。
2、建设单位或个应委托符合资质等级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设计总图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平、立、剖)。大型的和重要的公共建筑要提交二个或二个以的优选方案。有的项目还需提交规划或建筑模型。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与城市环境、建筑总图和建筑单位设计方案的审批。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审定的建筑单体方案组织编制施工图,旧城改造时由于涉及问题较多,为加快建设速度,可先核发"三通一平"临时许可证。
4、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由具有勘测资质等级的单位现场放线、验线。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基础、核查拆迁范围符合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 本)》。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手续,即领取《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建设工程中有关规划的部分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颁发《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收回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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